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1-041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
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原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
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原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涌创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10,505,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鉴于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10,119,144 股增至 219,119,144 股,导致祥禾
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投资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5.00%被动稀释至 4.79%。
近日,公司收到了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投资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
告知函》,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期间,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投
资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50,500 股,其中:祥禾投资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65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涌创投资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39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鉴于其减持期间为三个月,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含被动稀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数量也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祥禾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1.5.20-2021.7.2 32.46 656,600 0.30%
涌创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1.5.20-2021.7.2 32.40 393,900 0.18%
合计 1,050,500 0.48%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累计减持前持有股份 累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408,399 3.05% 5,751,799 2.63%
祥禾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08,399 3.05% 5,751,799 2.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4,097,539 1.95% 3,703,639 1.69%
涌创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97,539 1.95% 3,703,639 1.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0,505,938 5.00% 9,455,438 4.32%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05,938 5.00% 9,455,438 4.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 1:“累计减持前持有股份”根据 2021 年 4 月 23 日总股本 210,119,144 股计算。
注 2:因 2021 年 6 月实施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累计减
持后持有股份”以公告之日总股本 219,119,144 股计算,实际减持数量根据减持计划比例不变的原则做了相应调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股东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