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1-03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原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
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408,399 股
的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投资”)和持有公司股份 4,097,539 股的股东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涌创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505,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0,505,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天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20,909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96%),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原持股 5%以上股东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投资、高级管理
人员陈天富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祥禾投资 6,408,399 3.05%
2 涌创投资 4,097,539 1.95%
3 陈天富 2,020,909 0.96%
合计 12,526,847 5.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陈天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投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505,93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陈天富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本企业将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上述承诺予以调整。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已出具《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4)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将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上述承诺予以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投资、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投资、陈天富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投资、陈天富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