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790 股票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1-02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0,119,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63,035,743.2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0,119,14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10 股派 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册
1 01*****245 叶宁
2 02*****112 王小容
3 02*****410 李朝栋
4 01*****375 张陈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4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联系人:陈天富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0769-8926665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