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0-038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6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0.83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19 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3、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完毕。自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授予期间,原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另外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67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7万股调整为440.83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8.71元/股调整为10.19元/股。
4、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30%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30%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40%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六个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表
等级 定义 标准系数
A 卓越
B+ 优秀 K=1
B 良好
B- 正常 K=0.8
C 待改进 K=0
D 淘汰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5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67名激励对象440.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6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且: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6月1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8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429%。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公司总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张占军 副总经理 18 4.0832 0.0875
陈天富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 4.0832 0.0875
管秋生 财务总监 6.84 1.5516 0.033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64 人) 397.99 90.2820 1.9347
合计(167 人) 440.83 100 2.1429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19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已披露方案的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实施完毕。自本次激励计划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授予期间,原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另外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权益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价格将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71 人调整为 167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0.7
万股调整为 440.83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8.71 元/股调整为 10.19 元/
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授予日为2020年6月1日,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
公司按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5673.48 1158.34 1985.72 1489.29 803.74 236.40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