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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唐源电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5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9号公司8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唐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3,387,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5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3,38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51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87,1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毕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87,1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87,1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子菡、余东妮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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