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 8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