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4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22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个人原因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22 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金杜关于唐源电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