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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8

唐源电气: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982,7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至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
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125.00×(1+0.8)=225.00 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10.60×(1+0.8)=19.08 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②派息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70-0.28)÷(1+0.8)=12.4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相应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
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五)《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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