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7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共
计授予 19.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46 元/股。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