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9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都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监事杨频女士,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王瑞锋先生、佘朝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金友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4,482,7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75%)的公司股东成都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唐源企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59,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1%)的公司监事杨频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6%)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瑞锋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2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9%。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6%)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佘朝富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2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9%。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6%)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金友涛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2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9%。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监事杨频女士,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瑞锋先生、佘朝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金友涛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 例
唐源企业 持股5%以上股东 4,482,759 9.75%
杨 频 监事 1,200,000 2.61%
王瑞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900,000 1.96%
佘朝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900,000 1.96%
金友涛 高级管理人员 900,000 1.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3月21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唐源企业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59,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杨频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王瑞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9%;佘朝富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9%;金友涛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9%。
若公司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唐源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1、本企业作为唐源电气的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唐源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2、在本企业公开承诺的所持唐源电气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唐源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最高可减持所持唐源电气100%股份。4、本企业在所持唐源电气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公开市场转让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6、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杨频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瑞锋、佘朝富、金友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监事杨频女士,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瑞锋先生、佘朝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金友涛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成都唐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杨频女士、王瑞锋先生、佘朝富先生、金友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