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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海能实业: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 年 4 月 26日至 2023年 5 月 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5月 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5 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6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30万股。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 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上述激 励对象因离职应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50万股。

    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为 2023 年储能产品线营业
 收入达到 2 亿元。经审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 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归属并作废首次 授予 3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 46.8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将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30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作废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3.3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2、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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