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5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2.50 万股(调整后);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01 元/股(调整后)。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实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01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26.1920 万股的 0.9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26.1920 万股的 0.7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1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26.1920 万股的0.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86%。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
司(含子公司)储能产品线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的 案公布日股本总
(万股) 比例 额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
115.00 82.14% 0.75%
(34 人)
预留 25.00 17.86% 0.16%
合计 140.00 100.00% 0.91%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6.01 元,即满足授予条
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6.0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