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5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本期可归属比例为 0,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9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787,968 股(调整后)。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