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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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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6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江西海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新能源”)就拟在江西安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江西海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GWh储能电池项目的事项,与安福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签署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甲方:安福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西海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安福县人民政府与江西海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西海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GWh 储能电池项目。

    2、项目地点:安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项目内容:由海能实业发起成立江西海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新能源)。计划用地 220 亩(以用地协议及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生产4GWh 储能电池,预计年营收 40 亿元。

    4、项目投资规模:投资 18.6 亿元人民币(不含流动资金)。


购设备及装修厂房,2023 年 10 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023 年 12 月正式投
产 1GW; 2024 年 12 月扩产到 2GW;2025 年 12 月扩产到 4GW。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好进园手续和企业证照,并成立帮扶小组。

    2.甲方负责协调好乙方在项目建设、生产期间与当地群众和有关部门、单位间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

    3.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协助解决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帮扶服务工作。

    4.甲方给予乙方以下政策优惠:财政贡献奖励;土地优惠政策;厂房、宿舍及办公等建筑扶持;装修扶持;新购设备扶持等。

    5.甲方借助自身平台和优势,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的产业转型、高新技术、新技术开发、合作示范、节能减排等项目、资金、融资等政策支持。

    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光伏发电产业的相关资质,同时给予乙方积极支持。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证照和项目申报所需的证件和资料,并承担项目办理证照发生的合理费用。

    2.乙方项目用地原则上投资强度要达到 300 万元/亩以上或者亩均收税达到
30 万元以上。

    3.乙方企业的生产、施工、生活用水价格,享受园区企业优惠用水价格,供水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与供水单位协商无偿安装到企业厂门口。乙方企业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费用按省统一规定标准收取。

    4.乙方企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享受园区企业优惠价格。甲方将高压电线路铺设到乙方企业围墙外市政道路上,乙方所用的变压器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变压器之前的供电设施乙方不予承担。乙方可自愿实行峰谷电价,具体计价标准为:早上 5:00—下午 17:00,按基础电价计价;下午 17:00—晚上 23:00,按基础电价计算 130%计价;晚上 23:00—次日凌晨 5:00,按基础电价 70%计价。若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则执行新的政策标准。

    5.乙方企业免交甲方权属范围内的行政规费(工本费除外);行政事业性收
律法规政策规定县级无权减免的收费项目除外);其它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6.乙方企业通讯和有线电视设施分别由甲方的电信、网络部门负责自筹资金架设、安装至厂区。

    7.乙方按法律规定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因困难,乙方企业社保保险费经审批后可以缓交,缓交期不超过半年。如有政策调整,则执行新的标准。

    8.乙方企业主、高管人员及高级技术人才等子女入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优先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9.乙方企业如用工不足,可要求甲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招工,以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

    10.乙方在安福县工业园区兴办企业,应当维护园区的环境保护,服从园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

    11.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环保、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进行,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相关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组织生产,确保企业人身和财产安全。

    12.若乙方违反本条款以下任意一条,则甲方有权回收乙方在本协议中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1)本项目正式投产后,乙方应当以安福新注册企业的名义进行税务申报,投产一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上工业企业规模(二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完成升规入库;(2)乙方在安福新注册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乙方正式投产后, 2024 年年税收不低于 5000万元;2025 年年税收不低于 8000 万元;2026 年开始企业合法存续期内每年税收不低于 1.2 亿元。如乙方未能达成以上税收约定,甲方有权暂缓兑现后续政策奖励并收回乙方已享受的所有补贴。

    13.如乙方因市场发展需要而搬离产业园,甲方可优先回购产业园资产:土地价格按摘牌价减去土地优惠奖励价收回(高新区内所有土地都遵循不涨价原则,政府供给企业土地价格为多少,则政府回收土地价格也为多少);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按搬离时第三方机构的市场评估价减去甲方给予乙方的综合配套政策成
本回购。(对于乙方出让产业园内土地和厂房给第三方的企业也同样受本条款的约束,乙方应在与第三方企业的出让合同中给予明确)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也可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并经由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局各执一份。

    4.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有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投资协议签署后,公司将采用谨慎和稳健的投资方式,对项目进行分期实施。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投资项目金额较大,资金筹集方式尚未确定,所涉及的投资建设项目在正式实施前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尚在申请中,本项目的开工建设时间、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受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行业技术变化、宏观政策变化、行业政策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产品研发进度、产品认证进度、建设资金筹集进度、制造体系建设进度等内部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草稿)》。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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