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9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36.50 元。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86,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62%,最高成交价为 24.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9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85,06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2 年 5 月 20 日)前五个交易日
(即 2022 年 5 月 13 日、2022 年 5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453,844 股。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613,461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