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8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4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7)。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7)中的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及结果
1、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2022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12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 = 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37.00-0.50 = 36.50 元/股(含本数)。
上述调整后,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6.5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9.1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3%;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6.50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73.97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