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0-120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公司官网发布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
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3、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符合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