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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海能实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0-068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4)。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丽城科技工业园 M 栋 6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3,66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3,6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66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80%。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议案名称《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6%;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2、议案名称《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6%;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3、议案名称《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6%;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4、议案名称《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6%;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5、议案名称《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的 99.993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6%;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6%;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6%;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6%;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通过。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6%;弃权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嘉瑜、姚嘉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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