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2021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
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鹏练,200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轩菲,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袁人环,200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人民币(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
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
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进行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续聘其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