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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国林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王承宝、丁香军、徐洪魁、樊培银、张世兴、魏林生以通讯方式参加,监事段玮、李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文佳,财务总监刘彦璐,保荐代表人黄磊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丁香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阅《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持续回报股东,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2,231,04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编制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青
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同时编制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及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银行授信相关工作。上述事项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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