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987,030.16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77,057,681.13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以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报告期已分配利润 14,418,000.00 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22,943,369.27元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拟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5,4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9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6,233,600.00 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诉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