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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2

国林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0-141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4,709,6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4,548,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1,0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1,0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1,0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张明波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丁香鹏先生、张磊先生、王承宝先生、丁香财先生、丁香军先生、徐洪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丁香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34,54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丁香鹏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丁香鹏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34,54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张磊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张磊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王承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34,54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王承宝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承宝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丁香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34,54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丁香财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丁香财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丁香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34,54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丁香军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丁香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徐洪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34,54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徐洪魁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徐洪魁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世兴先生、樊培银先生、魏林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张世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34,54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张世兴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张世兴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樊培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34,54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樊培银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樊培银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魏林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34,54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魏林生先生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魏林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段玮女士、李旸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段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34,54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段玮女士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段玮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李旸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34,54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李旸女士累积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李旸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4,54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反对
161,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61,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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