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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7

国林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1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同受伍朝阳实际控制的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4,624,000 股,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2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鼎”)和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力鼎”)的《关于国林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84,000      1.85%

2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40,000      3.56%

                  合计                    4,624,000      5.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金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624,0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5.4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即不超过 1,708,800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4%,即不超过 3,417,600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即不低于 4,272,000 股。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力鼎和深圳力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上海力鼎、深圳力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上海力鼎、深圳力鼎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其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两年内将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包括其在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中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国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上海力鼎、深圳力鼎所持国林科技股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减持国林科技股票的可能性,届时减持国林科技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

    自国林科技上市交易之日起,上海力鼎、深圳力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国林科技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在所持国林科技股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可减持全部国林科技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国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上海力鼎、深圳力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国林科技股票的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力鼎、深圳力鼎所持国林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自国林科技股票上市至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减持期间,国林科技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①在国林科技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国林科技有权要求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国林科技指定账户;③上海力鼎、深圳力鼎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国林科技有权将应付上海力鼎、深圳力鼎
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力鼎、深圳力鼎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上海力鼎、深圳力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上海力鼎、深圳力鼎出具的《关于国林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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