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近日,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环保”或“公司”)关注到中国经济网发表了一篇《国林环保应收账款存货双高 现金流掉队财务数据遭疑》的报道,文中引用其他报道内容称“国林环保招股说明书中因专利权情况及销售数据前后‘打架’被疑有造假嫌疑”等,报道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作出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专利情况报道的说明
报道称“根据国林环保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况可知,目前公司拥有专
利 19 项,其中发明 5 项,实用新型 14 项目”,“然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
网上查阅公司的专利信息时却发现平板式臭氧发生装置的专利状态为‘放弃专利权’,而变压器用绕组及变压器专利和压力发电单元及压力发电专利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
经核实,上述报道不属实,相关真实情况如下:
报道中媒体查阅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系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官网预披露更
新版本,招股书签署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报道中 “放弃专利权”等为招
股书签署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查询到的信息。
招股书(2017 年 12 月 21 日)签署日后公司专利变动情况如下:
号 招股书 招股书
1 - 平板式臭氧发生 发明专利 ZL 2015 1 新增
装置 1011189.5
2 平板式臭氧发生 - 实用新型 ZL 2015 2 转为发明专利
装置 1119488.6
3 - 一种烟气脱硝用 实用新型 ZL 2017 2 新增
臭氧反应装置 0765158.7
4 变压器用绕组及 - 实用新型 ZL 2011 2 主动放弃
变压器 0494451.7
5 压力发电单元及 - 实用新型 ZL 2011 2 主动放弃
压力发电装置 0494455.5
报道中所称“平板式臭氧发生装置的专利状态为‘放弃专利权’”,系 2018
年 10 月实用新型专利转为发明专利保护,此专利不属于放弃专利情形。
报道中所称“未缴年费终止失效”的两项专利,系考虑到公司实际运营情况,2018 年主动放弃的两项非公司核心技术的实用新型专利。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长久以来公司一直重视研发能力提升及专利权的保护,公司会不断有新的技术申请专利保护。
专利状态发生变更后,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招股书时已更新。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招股书“第六节五(二)2(2)专利技术”中已写明“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
18 项,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 12 项”。
综上所述,报道中的差异系查询时间与招股书不匹配导致,公司历次申报的招股书及时更新专利状态,招股书中专利情况披露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披露情形。
(二)关于公司存货报道的说明
报道称“国林环保库存商品均有订单支持明显是虚假陈述”,“在整个报告期内,公司都未计提库存跌价准备”。
经核实,上述报道不属实,相关真实情况如下:
公司在招股书(2019 年 7 月 9 日)中披露“2018 年末,库存商品余额 8,613.27
万元,其中有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7,822.13万元,占期末库存商品余额的90.81%,
订单的臭氧发生器多为中小型臭氧发生器,公司展厅展览展示用样机,常用放电体库备等。单位价值不高,且与客户的需求匹配度高。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了无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的金额、比例及原因,不存在对存货订单支持情况的虚假陈述。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为:对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需要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预计需要继续发生的成本费用、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展厅中做展览展示用的样机库龄虽然在一年以上,但经测算的可变净现值均高于成本价,故报告期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会计政策进行存货减值测试,公司基于存货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关于公司销售数据与其他公司数据不匹配报道的说明
报道描述,根据招股书,2017年上半年,国林环保对安力斯销售额为858.35万元,安力斯股份2017年向国林环保采购的金额合计为463万元,国林环保披露的对安力斯股份半年度销售额,比安力斯股份披露的对国林环保全年度采购额还多。
经核实,上述报道不属实,相关真实情况如下:
根据北京安力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力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2016年年度
(含税)分别为537.00万元、463.00万元,相关媒体只报道了2017年采购金额463.00万元。
公司招股书(2017年12月21日)披露2017年上半年对安力斯销售额(不含税)为858.3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金额(不含 合同签订时间
号 (含税) 税)
1 安力斯(天津)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63.00 395.73 2016 年 10 月
2 安力斯(天津)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537.00 458.97 2016 年 10 月
3 安力斯(天津)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83 1.56 2017 年 3 月
4 北京安力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5 2.09 2017 年 1 月
合计 1,004.28 858.35
因公司的产品为非标定制产品,根据客户需求和工况条件设计制造,生产及现场安装调试均需一定时间。上述主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公司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在2017年确认收入并在招股书中披露,安力斯分别在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两个采购合同。招股书披露准确、完整,不存在销售数据“打架”,涉嫌虚增收入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均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以上述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