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种类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标的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
2、投资金额: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在投资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或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5、资金来源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跟踪金融市场及宏观政策的变化,分析相关变化对投资产品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做好现金管理的风险评估,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产品安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必要时将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公司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投资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