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3,55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1 年 5月 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在内网上发布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三)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对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89 名激励对象认购了公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43 万股,并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六)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情形所涉及的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确定 2021 年 1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 132,750 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以及对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八)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35 名激励
对象认购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7,25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九)2021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工作,并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十)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 8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33,558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市
日期为 2020年 6 月12 日,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1年 6月 12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对象中,82 名激励对象未发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件。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公司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 的净利润 107,249,426.40 元
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为基数,2020 年度股份支付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费用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 的净利润为 163,007,979.32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元,净利润增长率为 51.99%,
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计划授予的 89 名激励对象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 中:除 7 名激励对象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