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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值得买: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

    2、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7,250 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 46.62 元;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35 人。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在内网上发布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三)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对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
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89 名激励对象认购了公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43 万股,并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六)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情形所涉及的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确定 2021 年 1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 132,750 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以及对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情况

    (一)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9 日

    2、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27,250 股

    3、预留授予人数:35 人

    4、预留授予价格:46.6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预留限制  占预留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份
                                性股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27,250          53.55%          0.14%

          员(35 人)

        合计(35 人)              127,250          53.55%          0.1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总额的 10%。

  2、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定,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考核得分        A≥90        90>A≥80      80>A≥60        A<6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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