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5-001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400,729,300 股(公司
总股本 401,000,000 股扣除截至公告日库存股 270,700 股得出,最终以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0,091,162.50 元,占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4.68%。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库存股发生变动的,以每股分配利润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01,000,000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270,700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400,729,300 股(401,000,000-270,700=400,729,300),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0,091,162.50 元=400,729,300 股*0.125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 401,000,000 股(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50,091,162.50元/401,000,000股×10=1.249156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249156 元/股计算(保留七位小数,
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249156 元/股=50,091,162.50 元/401,000,000 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49156 元/股。
公司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400,729,300 股(公司总股本 401,000,000 股扣除截至公告日库存股 270,700 股得
出,最终以实施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0,091,162.50 元,占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4.68%。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库存股发生变动的,以每股分配利润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库存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1,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70,700 股后的 400,729,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70,7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98 章燎源
2 03*****717 章燎源
3 08*****311 安徽燎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8*****337 LT GROWTH INVESTMENT IX (HK) LIMITED
5 08*****375 NICE GROWTH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 月 16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按公司总股本 401,000,000 股(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50,091,162.50元/401,000,000股×10=1.249156元;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49156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与峨山东路交汇口松鼠 Sunshine 阳光之城
咨询联系人:吕金青
咨询电话:0553-8788323
传真电话:0553-8783156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