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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83 深市 三只松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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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2024-06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4-068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通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6)。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章燎源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23 人,代表股份 177,716,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4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73,478,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9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8 人,代表股份 4,237,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21 人,代表股份 9,148,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4,910,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4,237,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章燎源先生、潘道伟先生、魏本强先生、郭广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章燎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39,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71,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44%。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章燎源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潘道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30,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62,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8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潘道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魏本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30,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62,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90%。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魏本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郭广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40,6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72,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03%。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郭广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钟伟先生、吴声先生、吴小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黄钟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43,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75,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87%。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黄钟伟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吴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42,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74,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75%。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吴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小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47,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79,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81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吴小亮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芳女士、李曾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 2024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胡韶聿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孙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51,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83,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孙芳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曾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7,040,5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472,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90%。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李曾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668,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10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7%;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1%;弃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

  5、审议并通过《关于春节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680,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112,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3%;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宋言鹏律师、李诗滢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