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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83 深市 三只松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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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4-062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章燎源先生、潘道伟先生、魏本强先生、郭广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黄钟伟先生、吴声先生、吴小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黄钟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钟伟先生、吴声先生、吴小亮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章燎源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至2015年担任安徽三只松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任安徽燎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松鼠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松鼠小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北京中坚合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章燎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8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7%;持有安徽燎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的股权,安徽燎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的股份。章燎源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安徽燎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潘道伟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工
业大学,本科学历,党的二十大代表。2014年4月至今先后担任本公司助理总监、党委书记、行政总经理,兼任安徽省新农人协会会长。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道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道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魏本强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6月至
今先后任本公司采购总监、坚果事业部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本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魏本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郭广宇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3月至
今先后任本公司品牌总监、短视频电商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广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广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钟伟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法国
高等经济与商业科学学校,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英国伦敦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学讲师、高级讲师,英国布里斯托大学高级联席教师,法国高等经济与商业科学学校访问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钟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吴声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本科学
历。曾任场景致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现任场景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由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场景智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边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和北京场景观复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吴小亮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学历。
自 200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自
2019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律师。现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思维造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小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