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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三只松鼠: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1-027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通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3 日(周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章燎源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81,714,048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5.3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74,03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7,679,3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1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690,04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91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7,679,3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4,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690,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4,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690,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4,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690,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4,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690,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并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4,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690,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章燎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松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燎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690,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690,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14,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690,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170,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488%;反对 7,543,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6,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78%;反对 7,543,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8.09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1,707,9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683,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律师、李诗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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