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3-074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 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408,540,405.62 781,577,945.31 781,577,945.31 80.22% 3,073,805,012.16 3,016,512,990.00 3,016,512,990.00 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52,400,840.01 232,842,260.04 232,852,675.07 94.29% 818,951,910.51 984,940,140.56 984,964,673.53 -16.85%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47,718,282.94 228,728,600.66 228,739,015.68 95.73% 814,271,936.00 985,396,994.29 985,421,527.25 -17.37%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1,330,327,314.84 656,581,739.57 656,581,739.57 102.61%
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75 0.4362 0.4363 94.25% 1.5342 1.8454 1.8454 -16.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61 0.4361 0.4362 93.97% 1.5316 1.8450 1.8450 -16.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0% 2.75% 2.75% 2.15% 9.02% 12.09% 12.09% -3.07%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0,419,830,930.11 9,503,621,869.73 9,505,617,909.89 9.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9,476,259,346.40 8,681,970,458.34 8,682,108,916.76 9.15%
有者权益(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 2023 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将单项交易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在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
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明确对于不是企业
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不适用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规定。
适用情形:比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等。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不适用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规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有关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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