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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卓胜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29号无锡芯卓半导体分公司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志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2人,代表股份299,824,73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67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83,033,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8人,代表股份116,791,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92%。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股份89,834,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9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960,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股份84,873,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98%。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志翰先生、FENG CHENHUI(冯晨晖)先生、
TANG ZHUANG(唐壮)先生、姚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选举许志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66,037,98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6,047,2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898%。


    表决结果:许志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FENG CHENHUI(冯晨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64,722,6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4,731,94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256%。

    表决结果:FENG CHENHUI(冯晨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3选举TANGZHUANG(唐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68,600,3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609,64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21%。

    表决结果:TANG ZHUANG(唐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姚立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68,431,7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441,04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545%。

    表决结果:姚立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伟先生、周世东先生、张纯义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
举情况如下:

    2.01选举徐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34,793,3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6,720,57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393%。


    表决结果:徐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周世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37,447,01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9,374,25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933%。

    表决结果:周世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张纯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37,447,01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9,374,25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933%。

    表决结果:张纯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碧女士、叶世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3.01选举陈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268,570,41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8,579,71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088%。

    表决结果:陈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叶世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269,350,15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9,359,44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68%。

    表决结果:叶世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299,823,56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1,176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89,832,85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1,176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299,823,56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1,016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1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李海江律师、杨怡婷律师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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