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2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4、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3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年 2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2 人调整为 5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7.4050 万股
调整为 26.973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21.9240 万股调整为 21.492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总量、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