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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1

卓胜微: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授予 44 名激励对象 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93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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