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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8

卓胜微: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该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该员工在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不含港澳台和境外公司),连续服务满 1 年(含)及以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

    二、财务资助事项的概述

  借款资格:工作表现优秀,绩效评价在团队内达到优秀水平。

  借款用途:申请人在公司认可的地区(如借款人工作所在地)购房之用。

  借款额度:借款人可享受最高档额度由本人年薪总额(不含加班费)确定,标准如下:

  1、最高借款额度分为 20 万、30 万、40 万、50 万、60 万五档;

  2、员工可借款最高档按照不超过本人年薪数确定;

  3、员工实际借款不超过申购住房的首付金额、不超过已有住房剩余贷款金额,超过的按实际所需金额申请。

  借款期限及资金利息:最长不超过 5 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员工的购房借款免息。

  还款计划:根据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还款。


  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已经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借款人必须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若员工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司将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行使合法权利。

  2、若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须在解除劳动关系前 15 日内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员工未按时还款的,公司有权收取借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四、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主要为吸引和留住公司及子公司的优秀人才,从而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保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可以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担。该事项在充分考虑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设立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拟设立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稳定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设立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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