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0-039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 5%以上股东 IPV CAPITAL I HK LIMITED、天津浔
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联利中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前持股 5%以上股东 IPV CAPITALI HK LIMITED(以下简称“IPV”)、天津浔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浔渡”)、宁波联利中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联利”)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本公司股份。
2、截至目前IPV持有本公司股份8,508,9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51%),其计划在 6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
3、截至目前天津浔渡持有本公司股份 5,830,1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3%),其计划在 6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4、截至目前宁波联利持有本公司股份 2,186,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9%),其计划在 3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IPV 8,508,919 8.51%
天津浔渡 5,830,128 5.83%
宁波联利 2,186,033 2.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IPV 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基金到期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4、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含)6,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
5、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的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
6、 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首发发行价格。
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天津浔渡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含)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首发发行价格。
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宁波联利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含)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首发发行价格。
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首发前持股 5%以上股东 IPV、天津浔渡、宁波联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其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在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其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其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其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1)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相关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1、若其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A 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2、于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在其所持公司的股份低于 5%时继续减持的,应在交易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减持股数、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交易信息向公司报备;
3、其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其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4、除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否则其将遵守下述减持承诺:(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不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其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其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其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其将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3)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4)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5)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 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6)其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其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承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2)款的规定;(7)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质押的,承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5、如其未能履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四、相关风险提示
1、IPV、天津浔渡、宁波联利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IPV、天津浔渡、宁波联利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IPV、天津浔渡、宁波联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