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9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德恩精工 股票代码 30078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谢龙德 任华军
电话 028-38858588 028-38858588
办公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 9 号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 9 号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cpt-world.com zhengquanbu@cpt-world.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营业收入(元) 238,609,430.23 335,205,204.62 -28.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630,161.75 69,307,484.56 -77.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8,489,321.65 52,649,194.53 -83.88%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7,686,967.69 29,387,117.95 28.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66 0.4725 -77.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66 0.4725 -77.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 6.06% -4.7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140,470,561.01 2,215,548,071.25 -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09,875,520.82 1,217,484,182.42 -0.6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 报告期末表决权 持有特别表决
通股股东总 20,408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权股份的股东 0
数 东总数(如有) 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雷永志 境内自然人 20.26% 29,717,135 22,287,851 质押 14,825,400
雷永强 境内自然人 18.33% 26,883,300 20,162,475
王富民 境内自然人 6.11% 8,959,050 0 质押 3,220,000
刘雨华 境内自然人 3.70% 5,427,900 0
李茂洪 境内自然人 3.27% 4,792,000 0
广东弈鸣私
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0.88% 1,289,200 0
弈鸣精仁 2 人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广东弈鸣私
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0.84% 1,231,400 0
弈鸣精仁 1 人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陈江 境内自然人 0.63% 926,300 0
苟瑕鸿 境内自然人 0.55% 811,664 0
广东弈鸣私
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0.54% 796,800 0
弈鸣精仁 4 人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上述股东中,公司股东雷永志先生与雷永强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雷永志先生和雷永强先
动的说明 生为兄弟关系;刘雨华女士与李茂洪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公司及未知其他股东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
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无
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2023 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