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2-072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 日下午 16 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沈义伦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之子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及子议案《提名李茂洪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苟瑕鸿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决定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工作需要,经统筹安排,李茂洪先生、苟瑕鸿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同意取消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子议案《提名李茂洪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苟瑕鸿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该两项子议案不再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取消《提名李茂洪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取消《提名苟瑕鸿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之子议案的议案》
经征求非职工代表监事本人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监事会提名贺圣国先生、李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与职工代表监事沈义伦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贺圣国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李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贺圣国,男,重庆人,1965 年生,大学学历,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机械制造工
程师,主攻方向:机械制造企业经营管理。现任四川丹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眉山市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曾先后获得“眉山市思想政治先进个人”、“眉山市优秀政协委员”、“眉山市第三届劳动模范”、“中国化工奖章”等荣誉。
贺圣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四川丹齿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齿精工”)董事兼总经理,丹齿精工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茂洪先生与刘雨华女士为弘亚数控实控人,除前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莉:女,1973 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主攻方向:企业经营管理。
现任成都金顶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先后获得“郫县优秀共产党员”、“郫县优秀人才示范岗”、“成都市人才工作双争双创活动优秀人才标范岗”、“郫县三八红旗手”、“成都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李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