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分红
派息方案已获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6,67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667,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67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名称
1 02*****927 雷永强
2 02*****562 雷永志
3 08*****433 泰安有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08*****439 眉山黎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竹艺大道 8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王涛
3、咨询电话:028-38858588
4、咨询传真:028-388585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