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0-072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进展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谢龙德先生,监事苟瑕鸿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集中竞价交易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0%。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龙德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集中竞价交易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0%。公司监事苟瑕鸿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集中竞价交易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1,01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9%。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累计已
减持 152,800 股。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收到李锡云先生、谢龙德先生及苟瑕鸿
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李锡云
先生已完成减持计划,谢龙德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苟瑕鸿女士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上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 2020年9月 19.68 100,000 0.07
1 日
集中竞价 2020年9月 19.06 52,800 0.04
李锡云 11 日
集中竞价 2020 年 10 23.17 147,200 0.10
月 29 日
合计 - - 300,000 0.20
集中竞价 2020年9月 19.01 100,000 0.07
11 日
谢龙德 集中竞价 2020 年 10 23.07 200,000 0.14
月 29 日
合计 - - 300,000 0.20
集中竞价 2020年9月 21.08 110,000 0.07
7 日
集中竞价 2020年9月 19.07 100,000 0.07
11 日
苟瑕鸿 集中竞价 2020 年 10 23.15 320,500 0.22
月 29 日
集中竞价 2020 年 10 23.88 482,000 0.33
月 30 日
合计 - - 1,012,500 0.69
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047,200 0.71 900,000 0.61
其中:无限售条 147,200 0.10 0 0
李锡云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900,000 0.61 900,000 0.61
份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00 0.82 900,000 0.61
其中:无限售条 300,000 0.20 0 0
谢龙德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900,000 0.61 900,000 0.61
份
合计持有股份 4,050,000 2.76 3,037,500 2.07
其中:无限售条 1,012,500 0.69 0 0
苟瑕鸿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3,037,500 2.07 3,037,500 2.07
份
注: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3. 李锡云先生、谢龙德先生及苟瑕鸿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 截至本公告日,李锡云先生、谢龙德先生及苟瑕鸿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
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 李锡云先生、谢龙德先生及苟瑕鸿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
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