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粤”)提供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
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东东粤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借款人: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借款金额与期限
由乙方向甲方进行借款,累计金额不超过 6900 万元(大写金额:陆仟玖佰
万元整),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分笔交付款项。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止。
(二)借款用途
支持甲方的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借款利率为 4.75%,按日计息。
(四)借款偿还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可提前还款,但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乙方。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五)借款展期
本合同不允许展期。
(六)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重大经济纠纷、被宣告破产、被追债、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防范措施
广东东粤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广东东粤资金需求情况安排财务资助。同时,积极跟踪广东东粤的项目进度和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广东东粤提供的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