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
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2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9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3.77 万元后(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9,821.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G11501 号《验资报告》。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8.42 万元后(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21.58 万元。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71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金金额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
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 17,956.00 15,184.95
项目
1 首次公开发行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 4,500.00 4,500.00
行贷款
1 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 10,136.28 10,136.28
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 万吨/年 FCC 催化新材 56,169.00 31,221.58
可转换公司债券 料项目(一阶段)
合计 88,761.28 61,042.81
截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余额(含
序 募集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 利息收入
号 称 投资金额 额 扣除银行
手续费的
净额)
3万吨/年FCC催化装置
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 15,184.95 3,793.01 11,764.12
用项目
1 首次公开发行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 4,500.00 4,500.00 0.43
银行贷款
1 万吨/年工业固废处 10,136.28 9,909.75 298.19
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余额(含
序 募集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 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 利息收入
号 称 投资金额 额 扣除银行
手续费的
净额)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万吨/年FCC催化新材 31,221.58 22,727.28 8,555.74
可转换公司债券 料项目(一阶段)
合计 61,042.81 40,930.04 20,618.48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营运资金需求,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人民币不超过 2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730 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3.6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在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惠城环保本次使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