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5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1年0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总数 10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0,0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0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05 月 3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0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0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张新功、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3.59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
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3.39 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1201 室
咨询联系人:史惠芳 茹凡
咨询电话:0532-58657701
传真电话:0532-5865772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