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3-113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事业部 2022 年业绩水平达成率未达 100%,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97 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刊载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
格为 7.54 元/股(经权益分派调整后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金额为激励对象在授予登记阶段缴纳的 18,068.28 元加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此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397 股(具体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