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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9

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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