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部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94.3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5.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643.90 111.10
2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16,698.70 2,504.84
3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21,123.09 7,521.12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500.00
合计 47,965.69 17,637.0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使用期限自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可循环开展,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其中,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本部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意公司本部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有效期限为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其中,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本次新城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