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东路 56 号环球恐龙城维景国际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7 人,代表股份 164,918,9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1 人,代表股份 144,031,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6 人,代表股份 20,887,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9人,代表股份68,164,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47,276,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6 人,代表股份 20,887,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朱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625,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269%;反对 10,224,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5%;弃权 5,068,8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314,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80%;反对 780,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8%;弃权 5,068,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2%。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沈菊琴女士、刘礼华先生辞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选举徐高彦女士、邱学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徐高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3,123,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811,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782%。
2.02 选举邱学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082,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6,770,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857%。
3.审议通过《关于免去董事职务并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免去彭纪生董事职务;同意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免去彭纪生先生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031,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65%;反对 14,600,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33%;弃权 1,286,7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719,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460%;反对 5,157,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4%;弃权 1,286,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77%
3.02 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210,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78%;反对 12,406,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26%;弃权 1,302,2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3,898,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27%;反对 2,963,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69%;弃权 1,302,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朱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
告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