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东路 99 号福记逸高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156,761,78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66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42,88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5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3,877,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60,006,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6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8人,代表股份 46,129,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9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3,877,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57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程刚、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邵斌律师、刘明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91,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1%;
反对 170,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36,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6%;反对 170,6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92,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2%;反对 252,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11%;弃权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3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1%;反对 252,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09%;弃权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86,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 17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31,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4%;反对 175,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95,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3%;反对 266,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4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6%;反对 266,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3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86,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 17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31,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4%;反对 175,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86,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 17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31,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4%;反对 175,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刘明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
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公告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