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周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日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路 500 号金陵江
南大饭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25,224,52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3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92,503,8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12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2,720,6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8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89,503,42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3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6,782,7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9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2,720,6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80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律师、何云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28,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73%;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 88,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7,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6%;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88%;弃权 88,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28,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73%;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 88,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7,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6%;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88%;弃权 88,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28,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73%;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 88,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7,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6%;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88%;弃权 88,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28,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73%;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 86,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7,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6%;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11%;弃权 86,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25,7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61%;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 86,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4,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897%;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40%;弃权 86,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28,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73%;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86,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7,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6%;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11%;弃权 86,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128,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73%;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 86,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9,407,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26%;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11%;弃权 86,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律师、何云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